吴江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内容简述
2013-12-28 10:33:06 来源:吴江日报
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于2013年12月30日零时起正式启动,将从根本上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方便广大读者深度了解相关信息,记者根据区医改办提供的《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知识问答》对医改内容进行了简要的综述。
一、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路径和目的是什么?
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增加政府补助,建立区级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并通过建立医院经济运行、内部管理、收入分配和上下联动协作等新机制,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
二、为什么说“药品零差价”是关键?
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改革启动后,区级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将由江苏省药品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医院采取“原价进、原价出”的方式售药。
实施“药品零差价”将切断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来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效遏制大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确保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有效降低群众的药品负担。
三、为什么要调整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的一种补偿,也是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一种途径,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诊疗行为,引导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及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保障医疗机构的健康运行。
四、哪些医疗服务价格要调整?
1.调整诊察费标准。普通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调至10元/人次;专家门诊诊察费中副主任医师15元/人次,主任医师25元/人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40元/人次;住院诊察费8元/床日。设立中医辨证论治费:普通中医辨证论治费12元/人次,副主任医师17元/人次,主任医师27元/人次。
2.调整护理费标准。一级护理费标准调整为33元/床日,二级22元/床日,三级11元/床日;精神病护理费44元/日;特级护理4.4元/小时,重症监护7.7元/小时。
3.调整病房床位费。四人及以上多人间30元/床日、三人间40元/床日、双人间55~70元/床日、单人间120元/床日、陪护床10元/床日、急诊留观床位费15元/床日。
4.调整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其中:静脉输液8元/次、儿童静脉输液11元/次;肌肉注射4元/次、静脉注射5元/次。
5.部分手术治疗指导价格提高30%。
6.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一是磁共振扫描(MRI)、CT扫描执行指导价格,取消上浮15%的规定;二是制定大生化、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等常规检验套餐,价格分别为196元/次、130元/次。降低的检验检查差价,不计入调价规模。
7.取消降温费、挂号费。
另外,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调价方案对一些特殊病种患者经常需要做的大型治疗项目(例如:血液透析治疗)价格不作调价;对群众需求量大、看病基本以治疗为主的一些项目价格调整幅度适当降低;医院继续保留方便门诊,减轻群众配药负担;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定期上普通门诊,不收取专家诊察费。
五、门诊诊察费报销政策有何调整?
将普通门诊诊察费(含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门诊诊察费医保结付标准为10元/人次,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理。职工医保:门诊诊察费按规定先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进入自负段和门诊统筹后按自负比例结付。居民医保:门诊诊察费由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计入年度门诊支付限额累计,直至参保人员年度门诊补偿待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