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
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
2022年3月2日 [ 关闭 ] 省卫生厅“关于指定江苏省医院协会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12号),明确本会负责对全省第二类医疗技术和卫生部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技术审核。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发挥技术审核在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中应有的作用,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规章及文件要求和省卫生厅审定的《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遵循行政主导、依靠专家、严格严谨、对审核结论负责和确保审核公正公平的原则,精心组织技术审核。
二、根据《审核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和职能,由本会提名,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成立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并根据人事变动与健康状况等因素及时提出调整委员人选的意见,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后公布。确保委员会的正常运行。
三、按《审核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条件和职责,由全省各三级医院及相关医疗、科研、教学等机构自行推荐参与技术审核的专家,经相应专业质控中心初选和举荐,提交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讨论、提名,由本会组建技术审核专家库,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确认。
四、坚持依靠专家开展技术审核,切实为专家做好与审核相关的服务。依据《审核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因任何因素使专家库某一专业或某些专业成员不足的,及时按上述程序进行相应调整与补充。
五、本会设技术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省卫生厅与协会领导下,承办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组建、调整等相关事务,具体负责日常技术审核的组织、协调、沟通与服务。
六、按《审核办法》第八至十三条的规定和要求,经办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核申请的审查,切实做好受理申请的服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及时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和协会主管领导审签,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做好受理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审核。
七、审核专家的专业结构、人数与提名,由经办人员根据申请技术,提出初步意见(包括应回避专家名单),报办公室负责人审定。
八、审核专家人选确定后,办公室应及时将技术审核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通知审核专家与申请单位,认真做好必要的协调、沟通和审核准备,确保审核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九、严格按照《审核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的主要程序和要求,切实组织好技术审核,并做好相关服务。审核合议开始前,办公室在介绍审核专家成员后,应组织专家推举专家组组长,并向审核专家和合议前到场报告与答辩的申请单位人员宣读《技术审核须知》,然后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审核和合议。
十、每年一月份向省卫生厅书面汇报上一年度技术审核工作总结,主动争取省卫生厅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监督、支持与指导,及时完成省卫生厅交办的相关指令性任务。
十一、本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审核工作的各项纪律,审核前严禁泄露审核专家人选,审核结论未发送申请单位和报省卫生厅备案前不得外泄,整个受理与审核过程严禁参与弄虚作假或牟取不法利益。